交通事故应该以事实责任来实施处罚

2011-12-24 02:26 阅读(?)评论(0)

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轿车走绿灯司机或判刑

http://auto.sohu.com/20111223/n330013965.shtml 

"人的生命与车辆相比,当然生命的价值更高。对于受伤的行人进行一定的无责补偿,是对生命的尊重。”
法律讲的是公平,是人与人的公平,不是说人与车的公平,谁过错自然应该谁负责,这是起码的论事处事原则,要说情,还要法做什么?情上的事情应该让道德去规范.以情代法自然就有了人情案,权势案!至于金钱困难方面,应该是整个社会去承担起来,不应该是某人受伤害了,必需得转嫁到别人身上,让另外一个无辜者去受伤害,受冤枉.这难道是真心帮助别人的作为?至于应该是谁的责任应该是当权办案人员的职责!不能以冤枉无责者去承担责任来抵挡当权办案者的无作为.对这种情理如此明显的事情处理不当,难怪总是有那么多"宁愿压死也不给压伤累"如此血淋淋的人间悲剧!那些枉死的冤魂谁又能给他们以真正的公平???!!!以金钱的名义去取代了主观客观责任的正义尊严,又难怪那么多人在应当见义勇为的时候变得那么怯弱不前!!!原来对错不是以主观客观来评定而是以金钱来评定的,原来因为金钱就能去冤屈一个本来无责的人的!!!这世界无不在以金钱的名义!!!无数的冤魂啊,可能你冤屈地死去了,你糊涂的亲人还在为""金钱的名义""去感恩那些或者正是真正的凶手的所谓"善人"的伪善的当权者们!!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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